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服務
- 領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:
- 年滿65歲。
- 申請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內未領取政府發給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。
- 已領取社會保險(勞保、公保、教保)老年給付,而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7.11.13公布生效後,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,不得申領。
- 103年7月16日修法將申領老農津貼之年資由6個月延長為15年,在修正前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,且持續加保,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未滿十五年者,依規定金額減半發給福利津貼。已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,須為我國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,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為請領津貼之資格條件。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後,未符條件者,停止發給福利津貼至其原因消失之當月止。
- 請領收續:符合請領資格之老年農民得於65歲當月檢附身分證、印章、本會存摺辦理申請。其津貼發放至喪失資格或死亡當月止。
- 102年1月1日起新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須受排富條款之限制。